重庆试点远程药学服务发布日期:2026-09-11 浏览次数:
原标题:重庆试点远程药学服务 记者从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重庆市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参与药店已有1000余家,监管部门将对药品零售企业、第三方机构实时全程监管。 该市要求,电子处方仅限于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复诊时开具,不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开具实施实名制销售的品种,应依据相关规定登记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该市明确,试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自建信息平台,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远程药学服务,或与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合作试点实行电子处方在线服务。对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允许其所属门店执业药师注册在总部。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在岗。 连锁总部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数量的远程审方执业药师队伍,原则上开办30家(含)以内门店的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超过30家门店的,每增加10家门店(不足10家的按10家计算),应增配1名执业药师。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中药类执业药师配备应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5%。 乡镇(含乡镇)以下农村地区,药店零售企业要配备1名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1名有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来承担执业药师的职责。 第三方机构则应配备与其服务能力相适应的执业药师队伍,原则上不少于15名,且须保证每10家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其中中药执业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总数的25%。 据了解,该市现有零售药店约1.6万家,申请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有9400余人。辖区内的药店零售企业均可自愿参加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记者 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