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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3年底,安徽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进度安排)发布日期:2026-08-10 浏览次数: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我省基层政务公开的总体目标是:到2023年底,全省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

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3年底,全省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指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到2021年底,基层政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

——到2022年底,基层政府将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公开标准纳入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常态化公开;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全部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基本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到2023年底,组织开展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评估,巩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和成效。

方案还提出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