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鑒於工廠火災經常造成連環爆炸與重大人命傷亡,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重罰工廠負責人與管理權人,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款,且具管理權者可關7年。
行政院會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高可罰工廠1000萬元、管理者關7年。(圖/記者陳弘志攝)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為因應屏東縣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火災,造成民眾及消防人員重大傷亡,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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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提出修法版本的內政部表示,這次增修10條文,重點包括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明定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用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
另外,若廠商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等規定,藉此敦促公司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以減少火災發生後社會所需付出巨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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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這次修法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的範圍,由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
另也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同時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管制量達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有其急迫性,後續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回應社會的期待。